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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阐发——李某诉张某买卖合同胶葛案

发布时间:2025-06-25 15:22

  2021年11月20日,张某(甲方)取李某(乙方)签定《蔬菜买卖合同》,次要商定:甲方将其种植的白菜40亩以每亩人平易近币8000元卖给乙方,乙朴直在签定合同时付定金180 000元,正在领受第二车白菜期内结清货款;签定合同之日起,甲方要担任给乙方办理好合同对应范畴内的白菜,白菜没有遭到病虫害的影响;乙方收成白菜时,发觉甲方并没有按时办理好白白菜发展期内的病虫害防治工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补偿乙方双倍丧失;乙朴直在收成白菜时发觉白菜虫眼或灰霉点跨越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合同内未收成面积对应货款;乙朴直在2022年1月22日前必需扯完正在甲方采办的本次白菜,乙方志愿放弃采办的白菜。

  关于案涉白菜正在争议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分管问题。案涉《蔬菜买卖合同》商定,李某采办的白菜正在2022年1月22日前必需扯完。根据张某自2021年12月7日起多次通知李某领受白菜等案件现实,该当认定张某做好了向李某交付预备,且本案并不存正在李某拒不领受的来由,故该当认定本案系因买受人即李某的缘由以致未按照商定的刻日交付,应由李某承担案涉白菜毁损、灭失的风险。判决:一、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二、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了债张某白菜款138000元(320000元-182000元)。

  张某答辩及反诉称:两边签定《蔬菜买卖合同》失实,但张某已按商定全面履行了合同权利。白菜灰霉点是指霉烂黑点,案涉白菜的小黑点是李某未及时领受案涉白菜所致,并非灰霉点。李某之所以要求解除合同,是由于合同签定后至案涉白菜成熟收成期间内,白菜价钱已下降至3000元-4000元/亩。李某既不按商定领受白菜、又不了债欠付白菜款的行为,系不诚信的违约行为,该当承担违约义务,故请求判令:1。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2。李某领取张某残剩白菜款138000元。

  合同签定后,张某曾多次通知李某领受白菜,但李某均予以。之初,李某正在取张某的微信聊天中承认案涉白菜是“好白菜”,称未领受白菜是由于运送白菜的冷藏车因道缘由进不了拆运白菜的场地。之后,李某称正在案涉白菜中发觉灰霉点,因而德律风通知张某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退还已给付的182000元,张某未退还,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两边于2021年11月30日签定的《蔬菜买卖合同》已于2022年1月15日解除;2。张某返还李某定金及预付款182 000元。

  农户将地盘上尚未成熟的农产物提前出售给收购方,由农户继续履行管护权利,待农产物成熟后再交予收购方。这一买卖模式必然程度上能缓解因新鲜农产物保质期短形成的购销两难问题,对推进产销对接具有必然感化,遭到部门种植户取收购方的欢送。可是,实践中,合同价钱不因农做物产量变化而改变,也不随市场价钱波动而调整,种植户取收购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凡是也不敷规范,一旦呈现价钱波动、严沉减产等环境,买卖两边极易发生胶葛,也添加了农人难度。买方以卖方未履行合理办理权利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可连系两边正在日常交换中对于标的物质量的评价、种子公司对出售种子的记实、农业专业机构出具看法、行业老例以及标的物价钱变更等要素予以分析认定。此外,因为标的物正在争议发生期间仍处于发展期,其发展情况受天气、办理、采收时间等要素的影响具有不不变性,为了确保无效,合统一方应及时做好保全工做,并正在标的物成熟后及时处置产物、保全价款等。